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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,你们好!
之前,我受到了两个输入法的困扰,让我很无语,然后我在网络上搜寻,看有没有好用,又简洁的输入法,错字很少的那种,还有记忆词汇可以自我调节的,那两个我真的不想说了。
搜寻了一番后,得到了结果,用了之后,我感觉很不错。也不知道删除的那两个是否也能这样,我就不知道了。
我现在用的这个输入法,叫必应输入法。
之前听过,好像是什么微软的输入法,也没有用过。直到我被这两个输入法气得想死的时候,我终于舍弃掉了它们,选择这个必应。说实话,不是打广告,它这种感觉真的不错,我也并不是崇洋媚外,而是它真的能够让我这个作者能够尽可能的快捷、正确的把一段话打出来。而不是错字连篇,这丢脸不说,显得我很不专业。
曾经,就因为一个错字,让我众人面前丢尽了脸,我吸取了教训的,后来发现,这个毛病一直存在,打着打着,它就那样了,改都改不了。
这里的字,它是可以用鼠标点击字上的顺序,进而改变拼音输入的首位字词,这就大大方便了我,否则,我还要把自己经常要用的词汇翻来覆去。所以,它吸引了我,我很喜欢。
从这里,我似乎也明白,每个人都会喜欢选择自己喜欢的,适合的,好用的。一旦前一个让自己觉得已经筋疲力尽了,出现新的合适的,就会立刻投入进去。
这,也许就是人的特性,我也如此。
(作者:以上纯粹个人心得体会,也许以后也会发现问题,哈哈!某搜是删都删不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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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七章:民事证据】
这一章,就是有关证据的内容。
证据,才是最后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,以及最后作出裁判的根据。所以,我们之前在电视剧里听到的一句话。(人物、物证皆在!)
是很对的!
【民事证据概述】
什么意思?
其实就是民事诉讼案中,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。
(它具有客观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;并且,其证据是具有证明力的,是真实的,它能够对案件造成一定影响力)
在司法实务中,某一民事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,是法官根据证据的判断标准,最后判断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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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事证据的种类】
证据,并不单单只有一种,是有多种的。
第一个,是书证。
它是文字、符号、图案等,表示内容能够证明案件,有待证明是事实的书面材料。
(并不是你说事实证据就是,需要待证实)
第二个,是物证。
存在外形、特征、质量、性能等,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。
(打个比方:把人打残的能是什么?不可能是一张a4纸吧?它得具有上面的这些条件,符合事实)
第三个,视听资料。
是指声音、图像以及其他视听信息。
(唯一值得注意的,是此物的合法性,倘若是伪造的,就需要认定,所以,一般情况下是结合其他证据,看是否是真实的)
第四个,电子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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